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

財商社社規


財商社社規

【社規】


社員與幹部共同規章

1. 請落實「尊重」、「聆聽」與「分享」

2. 團隊合作時,請以鼓勵代替責備

3. 18:00開始上課遲到者(10分)18:10後到者算遲到,遲到者煩請留下來收拾善後

4. 因課程時間而無法準時到者,需事先跟副社講

5. 若因有事而不能出席者請於一周前聯絡或傳電子信給副社(並確認他收到);前一天或是當天請假只能接受「簡訊」請假;若當天臨時不能出席者則需事後提出證明。



幹部規章

1.主講者與協助者不可未到,若需調動時請於兩周前與自行找人

2.每次社課須有幹部出席

3.主講者在社課開始前,需事前準備和配套措施

4.社員之間若有衝突或糾紛須提出並解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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