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商推廣社組織章程
民國99年04月12日訂定
第一章 總綱 
 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「財商推廣社」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二章  宗旨
  第二條 本社藉由閱讀書籍與透過活動,幫助同學們在社團內學會處事為人,瞭解財商的重要性並具有正確的財務觀念,擁有良好的財務計劃及就職計劃,以創造出自己所想要的未來為宗旨。 
第三章 組織
第三條 本社設社長及副社長各1名,下列文書組、總務組、公關組及活動組,設組長各1名及組員若干人。
第四條  社長及各幹部職責
<一> 社長
1.  對外代表組織對內領導社團。
2.  溝通協調各組運作。
3.  總理會議並召開會議。
4.  安排學期課程。
<二> 副社長
1.  協助社長領導組織。
2.  統計上課及會議缺勤。
3.  關心學員狀況。
<三> 文書組 
1.  召開編輯會議。
2.  社團會議記錄及書面資料之統籌。
3.  負責資料之整理、歸檔及收發。
4. 美術編輯設計海報及宣傳單。
<四> 總務組
1.  社團內各活動所需之經費,統籌並註明來源及明細。
2.  管理社團之財產,包括資金器材資料之歸檔。
3.  擬定經費預算規劃,控管各項開支妥善運用經費。
4.  與正副社長共同編列每學期經費預算。
5.  採購社團所需用品。
<五> 公關組
1.  建立良好的聯絡體系。
2.  所有校內(外)活動之策劃、宣傳及執行。
3.  各處室的聯絡事宜。
4.  分發開會通知單。
5.  張貼及撕下海報及發放傳單。
6.  負責大型活動的募款
<六> 活動組
1.  擬定每學期活動內容及大綱。
2.  協助各組事務之執行。
3.  所有校內(外)活動執行並負責所有機動性事項。
4.  策劃校內之活動。
第五條  幹部任期
<一> 各任幹部任期以1年為限,連選得連任,至多可連任1次。
第六條  幹部選卸任
<一> 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組長改選事宜
1. 社長及副社長候選人由幹部會議提名,經由社員大會進行表決。
2. 各組組長候選人由社員大會提名,經由社員大會進行表決。
<二> 正、副社長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末改選,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由舊任正、副社長帶領實習一個學期,並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正式交接。
<三> 活動組組長、文書組組長、總務組組長、公關組組長等幹部,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初改選,由舊任幹部帶領實習兩個月,並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正式交接。
<四> 社團幹部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擔任該職務須按以下程序進行:
1.   向社長遞辭呈。
2.   當事人須向全體幹部說明。
3.   社長立即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進行幹部改選。
第四章 會議
第七條 社員大會
<一>  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,幹部及全體社員必須出席會議;由社長視情況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<二>  本大會需超過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,各項議案需超過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方得通過。
 
第八條 幹部會議
<一>  由社長視情況召集幹部開會討論組織事宜,每月至少召開一次。
<二>  活動策劃籌備得由社長召開幹部討論,擬定活動企劃及時間表。 
第五章 活動
  <一>辦理現金流遊戲:遊戲後透過分享心得讓大家彼此做交流。
  <二>舉辦相關演講:透過演講讓同學們能夠認識財商。
    <三>社區服務:與鄰近的中小學做結合,以回饋社區。
第六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
   第九條 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 
<一>行使選舉權。 
<二>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
<三>其他應享之權利。 
   第十條 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 
<一>出席本社各項活動。 
<二>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 
<三>維護社團財產。 
<四>遵行社內決議。 
<五>如期繳交社費。 
 
 第七章 經費 
 第十一條  來源
<一>  社員每學期繳納之社費。
<二>  學聯經費補助。
<三>  校內外其它補助款。
<四>  校內外人士或團體之捐助。
第十二條  運用情形
<一>  所有開銷費用需附上收據得以請款。
<二>  單筆支出超過500元需向社長呈報說明後,再行支用。
<三>  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需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說明。
 
  
第八章  附則 
  第十三條 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呈請課外活動組指導組組長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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